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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正式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
,新增可全额报销的甲类药品53种,增幅为11.8%。
新增加260个药品
此次《药品目录》调整主要针对西药和中成药,调整后的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据悉,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增加的药品都是近几年上市的经临床验证疗效确切、安全性高的新药。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
2009年4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此次最新公布的医保目录明确指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甲类药品。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甲类药品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而对乙类药品,各地还在进行调整。按照规定,各省(区、市)应于2010年 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乙类药调整不超243个
各省(区、市)调整乙类药品时,不得要求企业申报,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对国家基本药物和仅 限工伤保险的品种,不得将其从目录中调出。对《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品种应按规定报该部备案,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品种)不得超过243个。
不对药品商品名设限
根据“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的规定,使得新《药品目录》内同 样通用名的药品,即使商品名不同,也都能按规定得到报销了。
“孤儿病 ”经申报也可报销
“孤儿病”是指患病几率只有百万或千万分之零点几的特殊疾病。按照规定,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 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经申报并通过审核,此类药品也可以报销。
医生重复开药将受罚
新版《药品目录》在定点医院和药店的管理上将严之又严。诸如拿着西药方开中药、拿中医单子开西药、重复开药和药物滥用等挖医保墙脚的做法,都被列入处罚措施。
另一利好消息是,人保部明确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
新版目录五个特点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介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二是适当增加了新药品种。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共增加了260个药品。
三是对原目录中部分可以被更好的药物替代或无人使用的药品予以调出,使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
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
五是对目录外的临床紧急抢救和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药品,要求各地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并明确相应 的审核管理办法,保证参保患者的治疗需要。 |